[quote=wuwien;485429]
引用 作者: wj 查看文章
我也遇过类似的事情,这事也让我很气愤。
我说的发泄是指那位朋友应为不知道超过一千分钟要另外算费,而说的话。
如果得罪了那位朋友,我在这里道个歉!
哎,合同已经签了,再气愤也没用,我朋友只能自认倒霉.希望其他朋友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