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wuwien;485429] 作者: wj 我也遇过类似的事情,这事也让我很气愤。 我说的发泄是指那位朋友应为不知道超过一千分钟要另外算费,而说的话。 如果得罪了那位朋友,我在这里道个歉! 哎,合同已经签了,再气愤也没用,我朋友只能自认倒霉.希望其他朋友多加注意!!
目前有1位用户正在查看此主题。(0 位会员和 1 游客)
讨论区规则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