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
我是留学生居留,2009年4月延签的时候由于学时不够被拒绝申请,后来6月份签证处给了一封信,信上说,我要么在14天内离境,要么在14天内重新递交一次延签的申请。于是我找了一个代办签证的人,帮我以委托人的身份重新递交了申请材料,这时还不到7月份。然后就杳无音信了。等了好几个月,委托人说签证处的回复效率都非常慢,他给另一个学生办的,大半年才下达正式的拒签信。后来在10月份的时候我打电话给签证处。签证处的人说,他已经忘了我这档子事儿,如果我还想在继续延签的话,就再参加考试,拿着学时去延签,如果想回国,就直接买机票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从09年4月开始这差不多大半年就算了,他也不再给我寄正式的拒签信了。

现在我打算回国,不回来了。我问委托人,他说像我这种情况就直接买票回国就好了,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买的是直飞,护照还没有过期。但刚才看到有人说,有护照直飞的话是要罚款的。所以我想请问陈博士,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也不知道现在到底算不算有居留,因为他毕竟也没给我拒签,我还应该算是在延签中吧。只是我主动要求回国,放弃了延签的权利。

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您明不明白我的意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