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

我现在的工作合同2010年3月中旬将终止。今天老板给我一份Erklährung zur ArbeitnehmerInnenveranlagung 2009, 说让我去Finanzamt交上去,经Finanzamt审核后会把我2009年多交的裞退给我。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是不是退税单?工作人员都可以每年去Finanzamt退一次裞吗?
2) 我09年一共工作了6个月,一般来说会退给我多少钱?
3)退钱的标准是什么?是有个规定的基本的退税款额吗?我工作之余没有私人大宗购置,这是不是说退不了几个钱?我同事说他去年退了500多欧元。
4)交不交这个表格是不是跟我现在工作的变故没有联系呢?我老板为什么主动让我交这个表格?

问题比较多,请陈博士逐一作答!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