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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高级会员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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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陈博士您好,又有新问题麻烦您!

    我在置顶贴中看到这么一条:“8. 递交居留延长申请后,在等待期间,如果需要出境者,可向移民局申请一个证明(Bestätigung),证明三个月有效。由内政部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证明样本。

    我想问一下,拿着这个证明回国有没有什么问题?这个东西是去MA35,也就是申请居留延长的地方去办吗?另外它的官方名字叫什么,该准备什么材料?
    非常感谢!
    此篇文章于 10-01-13 07:22 被 用户名 编辑。

  2. #2
    版主 博士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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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回复: 陈博士您好,又有新问题麻烦您!

    是的,回国没问题,MA35申请
    就叫证明-"Bestätigung".

  3. #3
    高级会员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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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回复: 陈博士您好,又有新问题麻烦您!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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