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93)闽司笺证字第134号函收悉。关于奥地利驻华使馆要求申请在该国取得居留许可的我国公民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事,经研究,并与奥地利驻华使馆协商,公证处仍应执行(86)司公字第151号文(《公证规章集成》第130页)的规定,不办理户口本公证。为方便当事人,今后用于申请在奥地利取得居留许可的出生公证书格式,将《公证书格式(试行)》第二十二式(之一)的证词改为:“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现住××省××市××街××号。×××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3年08月0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8月07日 (中央法规)
这个是我公证书办出来后公证处的人翻到书突然看到的,然后跟我说可能少写了句,我晕倒!请问各位当初办的时候到底有没有“现住”这句,麻烦告诉我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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