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京报》就北京打捞费问题推出了报道,此前,就这一问题媒体上有不少讨论。

不过从报道和讨论来看,大家基本把关注点集中在打捞费本身,认为目前的“打捞困局”是因为打捞市场价偏高或政府甩包袱。我认为,这些讨论始终徘徊在低层次上。

就溺水救援而言,最好的结果是把人救活,而非打捞尸体。所以与其单纯讨论打捞问题,不如把打捞问题纳入溺水事故救援这一大框架内。

在国外,许多城市都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溺水事故救援队伍,所以它们不像北京,一碰上溺水事故是警方到达现场,而是由专业的救生员和潜水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欧洲,急救医生甚至是和救援人员同时到达现场的。此外,这些城市还活跃着许多民间水上救援团体,这些团体成员大多居住在河流、湖泊沿岸,政府向他们提供资助和救生设备,并且还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的应急演练。

国外的做法使得打捞费问题不会出现了,因为有快速的救援,溺水者会很快被捞上来,他可能活着也可能死去,这种情况下,打捞尸体只成为溺水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而已,而溺水事故救援是政府城市水域应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不可能存在谁来买单的争议。

北京有180公里河道,20多个湖泊,每年都会发生许多溺亡事故,但是目前北京的城市水域应急管理显然有些滞后,打捞费问题就是一个明证。打捞是溺水救援工作的一部分,但却被割裂开来,以至于出现了溺水者得不到快速救援而死亡、或者溺亡后由于付不起高额打捞费而沉于水下几十个小时的事件。有人说,“国家没有明确打捞溺水者的尸体究竟由谁负责”,问题在于,不及时把溺水者打捞上来让医生检查,我们怎么知道他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成了“尸体”呢?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破解打捞费问题,保障公民生命,减少溺亡事故,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城市水域事故救援体系,像重视陆上生命急救一样重视水上生命急救。溺水事故救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往往是几分钟定生死,所以应该有专业的队伍负责此事。为了快速反应,政府应该河道湖泊区域设置多个水上救生站,招募经验丰富的救生人员,配备完善的水下救援器材和高速水陆交通工具。此外,在易发生危险的河道湖泊边,应该增设立警示牌隔离网等设施,阻挡人们盲目下水,在溺水事故多发地区,有必要专人日常巡逻。当然,政府还可以从河道湖泊附近的居民中招募志愿者,培训一支民间的溺水救援队伍,弥补政府救援的不足。

不过,有人会担心,政府建立水上生命急救体系,将耗费庞大的公共资金,而北京一年的溺水死亡者可能不过几十上百人,如此代价是否太大了。的确,平均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投入去挽回一条生命的代价堪称“昂贵”,但问题在于,解决这样的问题不应单纯从“投入产出”的市场原则方面考虑,对于政府而言,没有比公民的生命更大的事情了,任何时候,为了公民生命的安全,不惜代价地加以保护或挽救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纳税人的期望所在。

更何况,建立水上生命急救体系还应着眼长远,虽然前期投入大,但公众可以长久受益。

记得媒体曾报道,国外某市有一条河每年有5人丧生,为了降低丧生的概率,这个城市对救护基地增加了500万美元拨款,购置直升机等先进装备,增加救助人力,一年后,该河流的丧生概率从5人降低到2人。而该地方政府却向市民报告:增加的投资是值得的。

千方百计去挽救一个生命,这正是政府对“生命崇高”人道理念的宣示,是城市人文精神的真正体现。所以,借着打捞费问题的暴露,希望北京从城市应急的高度,早日将城市水域生命急救体系的建设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