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内递交学生签证申请时,我申请的学生宿舍还没下来,于是就用的朋友出具的接待证明。现在我的宿舍位置已经下来,我想请问您以下几个问题:
1、我当初递交的申请学生居留的材料是不是在我当初提交住宿证明那个辖区的MA35那?
2、我到达维也纳后可不可以不用那个接待证明上的地址报户口,而直接用学生宿舍的住房合同在宿舍所在地报户口?
3、我用临时签证换长期居留是去我当初提交住宿证明那个辖区的MA35换?还是上我最后报户口的那个辖区的MA35换?如果是后者,我是否需要自己去当初提交住宿证明那个辖区的MA35取我的申请材料?
不知道我的表达是不是清楚,总而言之就是我想用我学生宿舍的住房合同取代最初提交的住宿证明来报户口,我想知道这样做对我办理居留是否有影响?在此过程中,我要做哪些事?报户口和办居留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
另外,我本人目前在国内,已拿到签证,准备下个月动身前往维也纳,希望在此之前把这个问题弄清楚。Vielen Dank Im Vor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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