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我未婚妻去办理结婚手续,结果被告知,使馆开具的未婚证明没有用~!?必须要从中国开出未婚证明,并且公正认证拿过来才可以办理~。至于国内那边的说法是,我必须要在这里写个委托书,然后去大使馆盖章,寄回去给我的父母,我的父母才可以帮我去办理。所以请问大家,这个委托书怎麽写?有什么格式要求?
关于我的未婚妻,她是以前在这边有过婚史的(当时用的也是使馆的证明办理的),但是她的配偶已经去世了。而且当时也出具的她配偶的死亡证明。但是那里的工作人员依然让我未婚妻出具一个中国开出来的未婚证明~!!!!
我想问,我未婚妻在这边有过婚史,还能在国内开一个未婚证明吗?(有点滑稽)
想请问各位在这边结过婚的XDJM帮帮忙,有遇到过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吗?应该怎麽处理?万分感谢~!!!
另外:如果有准备在这边登记结婚的朋友不要再去使馆开未婚证明了,没有用!必须要中国开出来的,不要被大使馆骗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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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h: 小妞儿~~~,给大爷笑一个!Queen:招我用鞋砍你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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