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今年四月刚在中国结完婚,我老婆是奥地利人,有两个孩子,房租是500多吧,她有拿一些政府补助,房屋是200多,孩子是两个月200吧,她自己在一家四星级的酒店里上班,报30个小时!纯工资后是950多,去年十月她开了一家店,但因为刚开去的年终的营业额不是很好,是负的,今年已见起色,所以我想问问陈博士,这样的话,我们申请家庭团聚,她需要什么要的证明呢?因为现在她的店今年都是报营利的,需要多少,怎么证明,好像只能是年终的时候工资 单才有效!比较着急,请教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