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陈博士,我的问题比较复杂
我和我女朋友有一家餐馆,我们的公司的性质是OG,现在要给我女朋友的母亲延居留,我女朋友的居留是无限制一年的居留,她持定居居留5年,她母亲的是有限制居留,已经持有5年,由于今年首次以股东的收入来延居留,所以很多地方不明白.
我女朋友的收入是每个月以股东身份从公司拿1400欧,这个收入应该是税前还是税后?去年的股东分红是2100欧,她母亲的房租是260欧,她自己吃住在餐馆.今年税务局预收的个人所得税是1200欧,问题是她的收入够不够最低标准,如果不够应该怎么提高,用存折的话,要多少呢,用谁的名字比较好?
问题比较多,请陈博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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