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德语培训中心     Fahrschule R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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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初级会员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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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请教陈博士和各位朋友

    今天去逛街,钱包被偷。
    居留卡也在里面。
    签证刚拿下来不到一个月,是无限制定居居留。
    我住在5区。
    听朋友说,先去警察局开丢失居留的证明,然后再去MA35办新的。请问是这样么?
    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需要补交之前的延签材料,譬如说3个月工资单之类的。
    还有,如果我去警察局开证明,这个材料的书面德语应该是什么?
    是否需要我在中国报纸或是老外的报纸上 登 居留丢失 特此证明 之类的广告么?
    谢谢陈博士和各位了
    此篇文章于 09-05-18 18:36 被 小袋鼠 编辑。

  2. #2
    版主 博士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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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回复: 请教陈博士和各位朋友

    你朋友说得对的。只需要去警察局就行,然后去MA35申请补发。一般还要原来那些材料。不用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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