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我有一事想咨询,望不吝赐教,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将于5个月后延居留,根据本人回忆延居留需要提供过去一年居住合同及户口证明等,但本人现在寄住在一个房东家中已经半年多,与现住地房东无住房合同(mietvertrag),也无户口证明(meldezettel)。本人的户口证明还落在上一个住址中,该住址以前的房东与我也没有住房合同,但是在延居留的时候给我提供了一个untermieter证明,延签的时候就给通过了,问题是该房子目前已经易主,已经换了外国人居住,即当前的房主我已经根本不认识了,而我的户口还在那里。
我就此事与现寄住房东商量,他已同意在他的住处给我上户口纸,但据说延居留有可能要提供过去整年的居住情况,即居住合同要覆盖整年),这样我在前半年多的时间有户口纸,但是无合同,同时户口纸所在地的房主也不可能给我提供untermieter证明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有这后半年的户口纸(房主应该可以提供untermieter证明),同时前半年有户口纸,但没有合同,(也无法提供untermieter证明),能否顺利延签,还是其中存在问题(此事多人有多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行,有人觉得不行),请陈博士给出权威的看法,谢谢帮助。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