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Finanzamt的信,上面写到领取时间到今年六月,我的签证是六月份到期的。我想问一下,我去延签之后,还要重新递交Familiebeihilfe的申请吗? 还是只要把延签后的居留卡复印件交给Finanzamt? 还是什么都不用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