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3月12日起,现行奥地利定居和居留法作了以下修改,请相互转告:奥地利定居和居留法的最新规定
1. 对持老板居留性质的人(Selbständige Erwerbstätigkeit),今后申请居留延长,不再在各区的移民局(MA35)申请,而是直接到维也纳移民总局MA35申请。地点: 1200 Wien, Dresdner Strasse 93。
2. 凡是在移民母国具有大学文化水平者,不再要求德语水平,也不再签署融入协议。这意味着,具有国内大学文凭者,不再要求强行学德语,五年后拿长期居留时要求德语A2文凭。但是,请注意,这不等于申请入籍时不参加奥地利历史文化知识考试。因此,即使有国内大学文凭,来后,学习德语还是必要的。而且,不签融入协议,也得不到奥地利联邦颁发的学德语代金卷(Gutschein)了。
3. 凡是和在奥地利的欧盟国籍者结婚的人,可以得到有效期十年的长期居留卡(Daueraufenthaltskarte)。这条规定,过去在执行时,奥地利只把十年长居卡发给欧盟国籍者到奥地利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婚姻配偶,而对欧盟国籍者到奥地利工作后才结婚的配偶只发给无限制居留(NB-unbeschränkt)。现在,不管何时与在奥地利的欧盟国籍者结婚,不管是在其它国家还是在奥地利结婚,其配偶都可以立即得到十年长期居留卡了。
4. 这条最重要!从2009年4月1日起,居留延期,不管何种居留性质,必须在居留到期前,最好提前2 - 3周提出延签申请。否者,一律按第一次申请居留处理。那意味着,必须回国去重新申请。
过去的规定,可以在居留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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