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1912--(大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成立停止使用,台湾地区依旧使用)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创立民国不同于此前中国的君主王朝,它是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而建立的共和国家。19世纪末年,由于清王朝腐败不堪和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深入,尤其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陷入严重的民族危机。先进的中国人纷纷探求救亡图存的办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政治思想学说的传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开始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以孙中山为首的一批志士仁人首先选择革命救国的道路。 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组成兴中会,提出推翻清王朝,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兴中会的活动一开始便和传统的王朝更替模式区别开来,而具有新时代的特点。但孙中山的创举当时还不能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追随他的志士,只有百余人。1898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维新变法的失败和随之发生的义和团运动以及八国联军的入侵,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社会各阶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要救中国,必须推翻清政府。于是,孙中山倡导的反清革命迅速地发展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20世纪初年,一批公开或秘密反清的革命小团体在国内出现。湖南有黄兴组织的华兴会,江浙地区有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湖北有科学补习所,四川有公强会,安徽有岳王会,广东有群智社等。包括兴中会在内的这些小团体,在组织形式上大都受传统秘密结社的影响,彼此缺少联系。它们发动的反清起义或斗争相继失败,其领导人纷纷逃往国外。
革命的挫折并没有使小团体的领导人沮丧,相反却给了他们反思、改组和大联合的机会。由于孙中山和黄兴的联合倡导,流亡到日本的革命党人于1905年8月20日在东京成立了同盟会。会员包括十余省的革命党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政党。孙中山当选为总理,黄兴负责执行部。仿照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建立起来的同盟会,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纲领把小团体参差不齐的政治水平提到新的高度。这个纲领就是孙中山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后来由此进一步阐发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同盟会还宣布在未来的民国:“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和谐*->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个共和国的蓝图,对长期受封建君主专制压迫的中国人民有巨大的吸引力。
同盟会成立后,发行《民报》等多种书刊报纸,揭露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祸国殃民的罪行,抨击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宣扬的君主立<-*和谐*->主张,鼓动人民加入革命行列。经过与康、梁论战,反清革命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同盟会在南方一些省区不断组织会党和新军起义。以武装起义推翻清王朝,是同盟会推进革命运动的基本战略。从1906年萍浏醴起义至1911年4月黄花岗起义,革命党人前仆后继,共发动十余次武装起义。这些起义虽然给清王朝一次次打击,显示出资产阶级革命派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由于起义有脱离广大群众的单纯军事冒险倾向,没能从根本上威胁清政府的统治。而起义的连续失败,却使一些革命党人产生消极情绪,成为此后同盟会上层涣散的重要原因。
一场真正的下层革命,从来不单纯是少数英雄的业绩,而必然伴随着广大人民的普遍觉醒。20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社会正处在剧烈动荡之中,城乡群众自发的反抗斗争如波涛相逐,一浪高过一浪。北方各省民变迭起。长江中下游各省连年发生灾荒,饥民成群流入城市,抢米骚动时有发生。为了抵制革命、缓和人民的不满情绪,清政府举办多种新政:练新军、兴学堂、成立各省咨议局、实行预备立<-*和谐*->,等等。1908年底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后,三岁的小皇帝溥仪继位,其父载沣监国。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内部倾轧日益激烈。载沣放逐北洋新军首领袁世凯,组织皇族内阁,企图把军政大权收揽到满族亲贵集团手中,从而引起立<-*和谐*->派士绅官吏和北洋军将领的普遍不满。1911年5月清政府下令实行“铁路国有”。所谓国有,就是夺取民办铁路权力,转卖给列强,而拒不归还商民已集的股金。这一掠夺措施激起普遍的民愤。在与铁路权益有密切关系的立<-*和谐*->派士绅和革命党人的鼓动下,很快形成全国性的保路风潮,以川汉铁路经过的四川最为激烈(见四川保路运动)。当清政府由湖北抽调新军入川镇压民众时,武昌新军中的革命党人乘机于1911年10月10日起义,一举攻占总督衙门,并迅速光复汉口和汉阳。新军协统黎元洪和立<-*和谐*->派首领汤化龙等都归附革命。黎元洪被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军政府宣布中国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人民;号召各省响应革命,推翻清政府。
武昌起义震动全国。各省革命党人纷纷发动新军、会党或商会起义。本来反对革命的各地立<-*和谐*->派绅商多顺风驶舵,转向共和,把他们控制的省咨议局变为鼓动独立的机关。清政府的封疆大吏有的弃职逃命,有的被迫表示拥护独立。武昌起义后一个多月,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 上海、 江苏、 贵州、 安徽、 浙江、 广西、广东、福建、四川等省区先后宣布独立,清王朝的统治呈现土崩瓦解之势。12月2日革命军攻占南京,长江上下游革命势力联为一气,南方各省均告光复。湖北和上海军政府都倡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11月30日,各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召开,决定在临时政府未能成立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政府职权,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代表会议还决定临时政府设在南京,在南京召开大总统选举会。经过反复协商,革命党领导人多主张推举刚刚从海外归来的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在南京选举临时大总统,每省一票,孙中山以十六票当选。黎元洪当选为副总统,仍留在武昌。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定国号为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以五色旗为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云南北部的元谋猿人化石证明早在170多万年前就有人类居住。经过长期的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阶段,约在公元前五世纪左右,汉族已逐步进入封建社会。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将近4000年之久,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建立,经商、西周到春秋末期为奴隶社会。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开始,经秦、西汉、东汉、三国、西晋、东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到清朝前期为封建社会。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入侵活动,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2000余年的封建帝制,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地位并没有改变。1919年的“五四”运动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领导下,经过28年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政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政党:中国共产党,1921年7月1日成立,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民主党派:共8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司法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业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它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少年先锋队。
外交: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经济繁荣,作为自己对外工作的根本目标。在处理国与国关系时,中国一贯主张互不干涉内政,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而不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异同为标准。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些国际性组织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字来历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在致词的最后,毛泽东连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之一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那么,原拟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号,又是怎样改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正式国名的呢?这里有一段故事,它凝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各位代表郑重的商讨和审慎的思虑。
当时,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已确定为工人阶段(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时,确定新中国的政体,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采取西方那种三权分立的议会制。这些有关建国的基本问题,经向新政协筹备会各方面代表宣传和解释而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只是对于即将诞生的新中国,还没有一个正式名称。中共中央、毛泽东一般习惯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与此相应,新政协筹备会提出议定和起草的组织条例中,就有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指定由董必武领导的第四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新政协筹备会起草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这个原拟的国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雷洁琼发言说,如果国名太长,用时不用全称即得注明是简称。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的意见被整理成书面报告,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对原拟国名提出质疑,发表了第三种意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
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留待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去斟酌。经8月17日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为组织法的初步草案。在这个初步草案里,新的国名去掉了“民主”二字。
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作了几点说明,第一点就是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董必武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和谐*->或作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这个意见,为政协全体会议所接受。
向大会提交的几个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