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你 好
我有个问题是这样的,我朋友2003年结婚,老公是奥国籍,然后申请了母亲来奥地利,2006年底离婚.现在在申请长期居留.她有一家餐馆八成的股份,并在自己店里上班而且每月拿700欧的工资,但外事警察局认为收入不够,请问最少要多少的收入证明,才能保证她和她母亲的居留.

如果工资不够的情况下,如何出具餐馆赢利的证明,用私人存款是不是一样?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