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 谢谢您的回帖!
您说的例子我都看到了
让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
1。十几年前那个留学生
他是没有钱, 没交钱。 而且具体签证事例您也是估计。 和现在这位同学没有可比性。
2。黑人
查票的必须要有警察在的情况下才可以问人要Ausweis, (如果警察不在, 只可以要Fahrausweis, 一个是身份证明一个是车票, 不一样的东西)。 这个黑人的Ausweis绝对有问题, 要不然不会交给警察的。 这和问问题的同学毫无关系。
3。有人去警察anzeigen
Anzeigen什么呢? Anzeigen是要涉及到刑法的, Strafrecht也好, Verwaltungsstrafrecht也好, 没有刑法上的关联, Anzeigen就是废纸一张。 坐车没买票, 只要你不是ABC同学Artikel上说的那样, 绝对不会有Anzeige的。 这位问问题的同学下了车, 人家记了他的学生证, 给了Erlagschein。 不存在刑法上的任何问题。 Anzeigen何来?
4。 中国人开车出事故
这是Körperverletzung, 形式犯罪, 警察管理范围。 签证拒签的有力理由。
5。 无照驾驶
Gefährung der Allgemeinheit, Verwaltungsstrafrecht, 拒签的有力理由。
6。 拿报纸不交钱
Diebstahl, 刑事犯罪, 警察管理范围。 和Datenschutz没有任何关系。 可以是签证拒签理由, 但性质没有Körperverletzung恶劣。
以上3条和问问题的同学更沾不到边了, 签证的麻烦从何说起?
查票的人记他的学生证, 无非就是如果他真的有买票的话, 过几天他拿学生票去Erdberg去给他们出示的时候, 他们知道这票是什么时候买的。 或许他们内部会有记录, 但这些东西和签证是无关的。 尤其是如果他及时把钱交上的话, 不管多少次, 都不会影响签证的。
您试想下, 如果您是Wiener Linien, 如果有人愚蠢到不买票, 被抓一万次, 而且每次都是60欧, 但这个人每次都按时交钱, 您会把这白送您六十万欧的摇钱树告到签证官那里吗?
法律这个东西, 不是哲理。 它有Kompetenzverteilung, 该谁管的, 就是谁管, 谁都不能越权。 所以私法就是私法, 公法就是公法。 警察是属于后者(+刑法), 坐车买票是前者, 如果不牵扯到刑事犯罪, 它们永远都不会走到一起去的。
你说的生活在国外应该处处小心我当然理解, 小心使得万年船嘛!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可以据理力争, 不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
请让我们再回头分析一下这位同学的事例
他坐车没买票
他被查票抓到
下车
查票的记了他的学生证号
给他罚款单
在他没有任何的反抗, 没有提供假证件的前提下
如果他像我说的那样, 尽快把钱交了, 那警察没有任何理由传问他 (无刑事犯罪), 那如果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的话, 签证官又有什么理由给他拒签呢(假设其他签证条件都能满足)?
我发火是因为您把我的正确的回答给否认了, 而且用一种特别不能让人接受的方式。 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 您犯的是基本的概念错误, 虽然看起来不像, 但我写的不怪您您不是法律博士这不是对您的侮辱, 是事实确实如此, 只要没学过法律的人都会犯类似的错误, 我真的不怪您。 但您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说我误人子弟, 这就太过分了, 这是对我的侮辱, 所以我就回敬了您几句, 我想我这样的反应, 也不算是不正常吧。
当然, 我的那些话一定伤害了您的感情和您自尊, 对此我表示遗憾, 我也郑重地向您道歉。
谢谢您收回误人子弟这几个字, 希望您以后在否认别人之前先仔细考虑下自己是否真正是对的, 也希望您能用更睿智的语言来告诉作为晚辈的我们, 我们到底错在哪里。 这样更符合您博士的身份。
希望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祝您一切顺利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