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我今天去了M35, 和那里的官员进行了第一次的关于入籍的面谈, 一切都顺利,最后给了一张纸,列出了所有需递交的文件. 其中有一项文件是中国方面出具的Strafregisterauszüge, 我六年前到奥地利前在中国开具过一份无刑事记录并经过公证的证明,(我所有的延居及四年前拿到的永久居留均未要求过进一步的文件), 现在M35的官员另外需要从这份证明之日起,至我踏入奥地利,这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经过公证的证明, 我想请问具体该怎么办理?
谢谢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