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敲诈我!”在官渡公安分局六甲派出所内,20岁的年轻男子王某气愤地说。听到这话,51岁的李老汉急得脸都红了:“我都被他强奸了,要点损失费有什么不对?”双方争执不下,谁都不肯让步,一定要派出所为自己主持公道。
昨日凌晨上演的这样一幕,让民警哭笑不得。
老头小伙发生性关系
王某和李某都在昆明五甲乡某地打工,虽然年龄悬殊,但两人关系一直不错,经常在一起说家常。前晚,两人在一起吃饭时,李老汉告诉王某,这两天他手头比较紧,没地方落脚。王某想到平时两人关系还可以,便邀约李老汉来自己租住的地方暂住。
当晚吃完饭,两人一起去到王某的家中,同睡在一张床上。就是这么一个晚上,谁也想不到的是,他们之间竟不可思议地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趴在床上的李老汉拉着王某,让他支付自己2万元的损失费,王某不同意。
李老汉说自己被强奸,而王某则说李老汉敲诈他。两人一直争吵,不可开交,最后闹到六甲派出所。
是敲诈还是强奸?
凌晨3时许,看着眼前的两人,听着他们的争吵,六甲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哭笑不得。王某指着老汉大声说:“姓李的敲诈我,他莫名其妙地向我要两万块钱。”李老汉涨红着脸大声反驳:“你有没有良心,我怎么敲诈你了。我都被你强奸了,要点损失费有什么不对的,才要2万是便宜你小子了。”
事实让所有人都十分诧异,询问两人,20岁王某很爽快地承认,当天凌晨,他确实和李老汉发生关系,但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而51岁的李老汉则坚称是被王某“强奸”。
两人争执不下,王某坚决不承认强奸李老汉,李老汉也不肯听民警劝说去验伤,一定要向王某讨要2万元的损失费。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男性之间强奸的相关条款,民警只能劝李老汉去验伤,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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