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
1、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