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德语培训中心     Fahrschule R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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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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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原创】 学生签证的退税及海关的相关规定

    大家对退税的问题都很关心,现就一些经验交流一下。
    1、退税(Steuerrefundierug 或Steuerrückerstattung)的条件:
    a 、一次性、单件物品75以上
    b、 非盟国居民
    c、 目的地为非盟国
    对其中“居民”,是指奥国籍或奥国长期居留。
    d、你的全球退税支票(global refund cheque) 必须是你在购物的当月脚上3个月之内离开我国盟国时由海关盖章后,才能生效。


    2、退税的方法:退税单Steuerrückerstattungsformular
    a.在你购物的地方先问清楚规定,以及能不能给你退税单;一般要三个月以内所购物品可退,我建议是不要超过两个月;
    b.购物当天要带上护照 ,买好东西后到information去,说要退税,会给你一张退税单,要在上面用拼音添上国内的地址邮编等,然后查你买的东西的价值可退税的金额度,再把发票和退税单订在一起,装在一个专用信封里。信封背面有教你如何在机场退税的详细图表和说明(四种文字,有繁体中文),这里我就不明说了!!
    c.技巧是,如果你是往返机票,把返回的机票拿出来,只出示回国的机票;而签证是那种不到半年就要到期的最好。我上次6月买手提电脑,7月回国,签证是10月底的。直飞在维也纳机场退,转机的话就要到中转的那个盟国才退。其实没有哪个机场更好退,退税都是一样的,只要条件符合。
    d.把退税单、护照和物品(最好是带原包装)一起拿到zollbeamt盖章(stampeln),在到tax free去拿钱。拿钱时会问你有没有美国运通卡,你就说要现金。最好将物品手提携带,如果是托运在行李里会比较麻烦,搞不好会退不了钱。
    e.所退金额大概为14-16%,并且不是按发票上的总数来算,在商场给你税单时,会查一张价值对等表,几十为一个等级,像我的电脑999,而从949到999都是退127


    3、领回退税款的三个步凑:
    ---(1)、在商店内: 你在任何一家有全球回报集团(global refund)退税购物(tax free shopping)标志的商店购物时,只需申请填写你的退税支票(refund cheque)。
    ---(2)、通过海关: 离开某一国家或盟国家时,只需向海关官员出示你的购买商品、小发票和护照,如合格,海关即在你的全球退税支票(global refund cheque)上盖章。
    ---(3)、取回退税款: 可以直接在机场的 cash refund (office)领取现金,或是用美国运通卡划账,或是留下地址给你寄过来。

    其他请看全球退税官方网站: http://www.globalrefund.com/ (内含各大国际机场地图)


    下附一些海关相关规定,先要说明一点,我们留学生属于中国籍居民类。在这些条款里,居民相当于公民。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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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入境时,搞清楚我们买的东西要不要申报,要不要补交税给中国政府,2005年7月1号新版的申报法规定境外中国籍公民入境5000人民币以上东西要报税。下面是有关哪些进境旅客需要填写海关申报单证?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第八条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非居民旅客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以上者;

    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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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
    1、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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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含5, 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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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


    (类别 品 种 限 量 )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
    1、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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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大量增加。为鼓励自费留学生学成后回国服务,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物品的管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费留学人员系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的人员。
      (2)自费留学人员在入校注册后,应持本人护照,正式入学通知,学生证,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本通知下达前已在国外学习的自费留学人员,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到使领馆登记注册。
      (3)各驻外使领馆应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的管理。学成回国时本人要求享受公派留学人员待遇的,应于毕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护照,毕(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原注册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自费留学人员证明》,驻外使领馆应从严把关。证件不齐、不符者,不予办理。凡不到驻外使、领馆报到者,驻外使领馆有权不为其出具证明。
      (4)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一律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自费留学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毕(结〕业证书,比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验放手续,凡证明与证件、证书不符的,或者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临时进出境的,或者自毕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超过一年回国的,海关可凭其所持护照,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5)海关对学成回国的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比照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办理时,原则上应按其留学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予以验放;但对于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临时进出境者,其携带入境的行李物品计算时间应自最近的出境之日计算起,至毕业之日止。
      (6)对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自费留学人员证明时,应出具足以证明其学习、进修或专题研究的有关证明,使、领馆应严格把关,并在证明上注明。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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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为其进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 (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他物品。  

      第四条 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第五条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 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第七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具体申报手续、适用单证规定未尽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第九条 进出境旅客违反本规定或者未将海关暂准免税放行物品复带出境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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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行改革,要求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并进一步明确了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限值,即居民旅客可免税带进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超过部分就必须缴税。


    进境申报单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2000元的物品。


    出境申报单填写内容包括: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超过2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者5000美元外币现钞。


    规定中所说的“进境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并非指商品的价格,而是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比如,在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明确规定,“微型计算机———便携式”每台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型号、什么品牌的笔记本电脑,海关都认定其完税价格为5000元。据这份“完税价格表”,一台旁轴取景数码照相机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一部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2000元;一瓶普通香水的完税价格为100元;除了三角钢琴和超大电冰箱外,几乎所有物品的完税价格都小于5000元。税率根据商品品类不同分为10%、20%、30%三档。家电、数码产品的税率大多为20%。如果所带物品超过5000元限值,所缴的税款应为超出规定总值的那一部分乘以税率。例如在境外获取了一个总值为10000元的数码产品,理论上应支付税款为:(10000-5000)×20%=1000元。


    对“自用合理”的物品,采取宽松政策,比如在奥地利买一套名牌时装,超过10000元人民币,海关也不会把衣服从你身上脱下来进行征税。


    对进境酒水和香烟的要求不做改变。对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超过400支的香烟、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限量但仍属于自用的部分,海关征税放行。而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的,将按走私罪处理。


    16岁以下可免申报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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