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奥国境外离婚的奥籍华人去WIEN当地婚姻登记处(STANDESAMT)开可婚证明(ehefaehigkeitszeungis)为在中国和中国公民登记结婚用,要出具哪些文件和证明+公证?非要本人去办吗?托人办行吗?因为本人长年居住在奥国境外(中国,美国).另外反过来,如果中国公民一方以旅游签证来奥国去WIEN当地婚姻登记处(STANDSAMT)登记结婚,要出具双方哪些文件和证明+公证?要多少时间?谢谢哪位能帮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