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我姐姐当时邀请我妈来维也纳,并且于2006年3月14日办理了Haftungserklaerung,5年有效,问题是我妈有脑血栓后遗症,半身不随,处处需要人照顾,我妈妈从2005年11月到现在一直住在我家,都是我在照顾并承担所有生活费用,我姐姐一分钱也没出,并且和我在国内的大姐霸占我爸<-*和谐*-><-*和谐*->所有财产(我爸已去世3年多),不肯给我妈和我.我想请问陈博士,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我姐姐履行Haftungserklaerung的义务,支付我妈妈在这里的生活费用,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还有因为我姐姐不给出具相关给我妈延居留的材料,现在的居留是我和我老公担保办下来的,这会不会影响Haftungserklaerung的履行?先谢谢陈博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