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他和以前发帖子的那个人不认识,而楼主对于关于签名这事情很清楚,而以前发帖子的人又说他朋友给他发悄悄话,说会把这事情重新告到警察局,你们这么说来说去,我不知道代表什么。
关于签名那件事情,我是当事人,我有必要解释。
关于那个客人,他是和我的朋友很熟悉,我就认为也算是我的一个朋友,所以一直很感谢他总是来我们这里登记。所以当他千里迢迢跑到我们这里登记网络的时候,那天电脑系统不好,没办法现场登记,我就问他,都知道UPC的这些情况了吗,他说他在网上研究过了,都知道,我承认自己的疏忽,没有确认一下关于解约的客人三个月之内重新登记不能免任何费用,但是当时他把他的材料给我叫我复印,并且在材料上签了名字,后来系统好了,我帮他在电脑商登机了,因为UPC需要签名,我就把他的材料加上登记表格一起发给了UPC,这些都是他同意的情况作的,如果我替他签名,他不同意的话,UPC能顺利安装吗?我在登记的过程中,也在ANMERKUNGl中注明,客人需要享受任何优惠,UPC的系统当时很混乱,所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我们打回电话说,客人不能享受优惠,这的确是我们的失误。后来,我们尽量帮他解决,开始是退给他100欧元,后来客人说,这时MODEM押金,我们问过UPC后,又跟负责我们的业务员继续联系,当我们已经写过说明可以退钱的时候,客人把我们告到了警察局,我想他在乎的不是,我签名的问题,因为如果是签名的问题,他当时不会同意UPC给他安装,他只是觉得优惠没有享受,这个我们能理解,我们当时说过,如果UPC真的不退,我们公司自己承担,因为向上到UPC申请这些,需要通过一层层,很慢,我们说过,我们肯定会退钱,可是,我们也没想到后果是这样。
这时整个事情的全部过程。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