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上伟 如果一个人在俩家不同的店打工,不一定要给税局交税。比如一家店报20个小时,一家店报10个小时,一个月总共才30小时,是根本没有税的。但那10个小时收入,属于gerinfügige Beschäftigung,没有交社会保险,这样,到年底,保险公司会让你补交那每周10小时的收入的社会保险金,不是向税务局交税。 陈博士你好,借帖子请教一下,我07年2月到8月底在两家店分别报20小时,跟15小时,9月报了一个gerinfügige Beschäftigung,收入是322欧,然后10月中旬在另一家店开始报了20小时的税,收入是500欧左右,这两家店的税一直到现在都报着,上个星期我收到wgkk的信,要我交202。2欧的社会保险。我德语不好,不知道这到底要我补交哪部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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