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问题,就是作为奥国人,在两个工作地点分别报税,但是共计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情况下,存不存在每个月自己付第二个工作地点的税钱?
因为朋友遇到情况是,她在两家餐馆报税,总计没超过四十个小时,但是几个月后收到需要自己付税钱的转帐单。所以想就这个问题请教一下,望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