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dgb 为这事,再下个结论: 当头那个不是东西,就算一同创业,干的多就应该多付工资,在这混都不容易,凭什么另一个先到的800欧,我才不到一半. 我当时做的,也不算是东西,不应该另开门户,必竞说起来不好听,特别一些有心人说起来,更难听. 大哥,你这样做没有错 就算你不去自立门户,也会其他人去做 好的老板,会给工人合理的待遇 出来混,要有竞争意识。相同行业有很多人做。 以其变成仇家,不如求同存异,大家还有机会共同合作发展。市场这么大,也不是一个人说吃就能吃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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