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再下个结论:
当头那个不是东西,就算一同创业,干的多就应该多付工资,在这混都不容易,凭什么另一个先到的800欧,我才不到一半.
我当时做的,也不算是东西,不应该另开门户,必竞说起来不好听,特别一些有心人说起来,更难听.
为这事,再下个结论:
当头那个不是东西,就算一同创业,干的多就应该多付工资,在这混都不容易,凭什么另一个先到的800欧,我才不到一半.
我当时做的,也不算是东西,不应该另开门户,必竞说起来不好听,特别一些有心人说起来,更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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