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你好!
我在5月份看了一处房屋,一个WG的房间,感觉不错,房东让我5月30日带押金850欧去签合同,我去了交上钱后,结果房东没有现场给我合同书,而是让我6月2日周一去取。结果周一我拿到合同,还没签,我看了有不合理的条款,如提前半年kundigen,否则扣半年的费用,还有他押金是直接存入个人收入帐户的,我不能接受。我要求退押金,他让我和vormieter找一个nachmieter,结果vormieter找到了人,但是是从6月10号开始住。我又找他退押金,他说要扣掉他的损失共计260欧,但是一个月的房租是242欧。而且他已经扣掉我vormieter的1至10号的损失费共计80欧,但是没有给任何证明收款的单子。请问,是否合理,如合理的话,我在考虑打官司的路。因为到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他了,我的850欧都没有拿回来。房东是奥国人,有清洁公司。我们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还跟我们说,他认识法院的人什么的,感觉是在威胁我们。请博士帮帮忙,毕竟这对刚来的学生不是小数目,谢谢正在帮助我的朋友们!!!因为事情过去了1个多月了,我可以诉讼那些方面,还有可以争取到哪些权利?电话打不通的证据如何保留?谢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