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学院派的说法是,只有结婚以后创造出来的共同财产才是平分的。
带到婚姻中来的不是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结婚以后买房子,就算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女方没有付钱,只是男方付的,那也不产生纠纷问题。
我lg朋友是房产公司的律师,聊天的时候举过这样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