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存在不平等?
  

因为存在等级。
  

关于“等级”,可以这么看:
  

  • 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没有在经验层面上,消除过“等级”。过去没有消除,现在也没有,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似乎也没有可能消除。
  • 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种学说曾经在实践推演中消除过“等级”。
  • 经由暴力消除了旧的“等级”之后,必有新的“等级”出现。
      
  • 消除“等级”的学说,大都比较激进;但往往不是自欺,就是欺人。激进主义者用“等级”这个东西来批判儒学或资本主义,其实,所有的激进主义无不“等级”森严。理性无法相信激进主义学说。
      
  • 主张消除“等级”,是历史乌托邦主义和“历史五阶段论”的产物;而历史乌托邦主义和“历史五阶段论”,在什么范围和多大程度上是逻辑自洽的,还需要讨论。
      
  • “等级”是一个经验事实,孔子尊重经验,就从这个经验事实出发来讨论问题。
      
  • 孔子相信存在“等级”,但从不轻视“弱势群体”;譬如,他主张不要杀盗贼,主张有教无类(他的学生有许多是出身贫寒的人)等等。
      
  • 今人应当承认:“等级”,不可能消除。甚至所谓“人格平等”,也是理想状态的东西。经验中,从未实现过“人格平等”。平等,是以“等级”存在为前提的平等;是不同“等级”的人享有同等权利的平等;而不是消除“等级”的平等。最实际的平等,是法治条件下不同“等级”者的权利平等!这是唯一具有现实品格的平等。
      
H.G.顾立雅不同意“平等”说的绝对价值。他以科学为例说:
  

“有一种荒谬的说法是,在科学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任何人都能稳健地着手管理一个化学实验室或一所医院。在科学上,只有受过适当教育的人才是称职的,尽管任何正常的和有才智的人都有接受此种教育的能力。”
  

因此,他认为:“孔子是不会同意《独立宣言》中‘所有人生来平等’的声言的。但他会同意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的主张,即人‘在他们的权利方面是平的’。我们看到过他曾说他的一个弟子适合于占据王位,尽管这位弟子不是国君的儿子,并且似乎是受到了某种家庭遗传阴影的不利影响。但这没有关系,因为他是有德行和有才能的。我们也曾指出过,孔子坚持所有的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受限制的只是每个个人的才智和勤奋。这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孔子与中国之道》第十章《改革者》。文中“权利”原为“权力”,误;改为“权利”)这位汉学家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
  

如果存在着“等级”,秩序就是必须的;而秩序,与“礼”密不可分: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现代文明社会中,共同体间的理性交往,就有现代之“礼”在发挥作用,譬如:握手、吻女士手背;譬如:哀乐、悼词规格设计;譬如:主婚仪式、闹洞房;譬如:检阅三军仪仗队、21响礼炮;譬如:会议主席台设定、闭幕词设定;譬如:诺贝尔颁奖仪式、奥林匹克运动会颁奖仪式……之类现代“礼”制设计中,其规格、规模,往往是已经设定了的,有着明显的“等级”色彩。甚至“握手”也不例外——在有着文明经验的主体间,一般是女士首先伸手允许男子与她握手;学生与老师相见,也应该是学生首先伸手,并且应该用双手去和老师握手。从这个意义上看,“礼”是一个具有抽象价值的儒学伦理规范。

  为什么存在等级?
  历史性存在,而已。
  你改变不了!
  当然,孔子也改变不了!
  从打有人开始,就没有谁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