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大致给您翻译一下:
鲁国有一条法律说道,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只要有能把他们赎买出来的人都能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国后,他拒绝收国家的补贴,也就是没有去报销,
回来后他和孔子说了这事,孔子说:"赐呀,你这么做不好,这样下去,鲁国就没有人愿意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而与此同时,孔子的另一名学生子路(就是总被孔子批评的那位)救起一名落水者,落水者为了感谢子路,送了他一头牛,子路就收下了。
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这就是所谓“子路受而劝德 ,子贡让而止善”。
孔子认为,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么巨大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因为如果白白付出这笔赎金,他自己的生活就可能受到重大影响。
而如果不能取回自己代付的赎金,那么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其实,子贡的“高标道德”
把原本平淡无奇、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道德,
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
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那么本来符合道德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
因为“道德舆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有付出,算是做什么好事?跟人家子贡比比,你简直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
──任何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做了一件为奴隶赎身的大好事,得到的却是“自私自利”的评价。如
果你做了一件合于道德的善事,得到的却是“不道德”的恶名,你还会去做吗?你当然不会做,
而是开始跟着“道德舆论”说。
这也许就是孔子批评子贡而表扬子路的原因吧!
事实上,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意极好,它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财力连预付赎金都做不到,也应该去设法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
说到底,不要拔高道德标准,最后普通人都做不到,以致伪道德盛行,人性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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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他们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收收汇款的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还收取5%-20%的手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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