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任何以救灾或慈善的捐款以前都是官方行为,近年来有所开放但必须进过严格检查和审批,到目前为止还不容许用私募的形式进行,象这次演义界举行的义演捐灾也必须进行审批,所捐得的款项必须委托有关慈善机构收取和验证,目前这个问题一些民间机构正在讨论也在强力要求官方退出,有民间机构来代替官方行为,而官方只作为监督机构来进行立法进行管理真正完善慈善机构的功能。假如一直由官方来操作就会产生腐败,因为没有机构可以超越官方来进行监督。
在欧美国家它已经很成熟和完善啦方面的管理,步骤是,有官方审批后成立民间慈善机构组织,有财政局颁发账号,一切捐款行为必须事先登记注册,捐款必须从账号汇入有财政局直接监督管理。任何没有事先登记或没有以组织的形式出现的募捐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很容易以非法募捐,扰民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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