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很理解你的处境。其实你的问题蛮专业的,涉及到婚姻登记和涉外法律等领域,这些对学法律和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来说都不容易。呵呵。
我出国来也有差不多五年,这五年间国内的婚姻法及相关婚姻登记条例有过修改,听同学讲变化还很大。所以我并不肯定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时是否必须去大使馆或领事馆盖章,这个你最好直接去电领事馆询问。但我个人以为,呵呵,按照我国一贯的法律逻辑啊,应该是不用去大使馆或领事馆盖章的。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对于涉外的婚姻(既包括象你这样的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也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乃至与无国籍人士结婚,和外国公民在外国缔结的婚姻),一直是采取的“婚姻缔结地”原则。也就意味着我们直接承认外国合法的婚姻。如说需要大使馆或领事馆盖章才能够承认的话,这就与我国一贯的法律原则相悖。当然,这是一种推理啊,稳妥起见,你还是直接去电询问比较合适。
至于公证及翻译。我为什么说需要,道理很简单,德文的结婚证国内人看不懂啊,当然要翻译!至于公证呢,乃是因为涉外法律中,对于他国法律文书的承认,一般都需要公证,这个望之四海皆准。当然还有更多的可能性,这里我就不赘述。
从法律效力上讲,这里公证和国内公证是一样的。
从经济角度出发,我个人觉得还是回国做比较便宜。国内做公证,外语文书你可以自己翻译,公证处负责核对。如果你德语乃至英语的程度足够达到翻译结婚证书的水平,这笔钱就节省下来了。而国内公证的费用,比这边便宜。在这边公证,需要法定翻译先翻成中文,然后再去公证处或法院公证。法院相对便宜点。
大概情况就是这么多了。祝你一切都顺利,新婚愉快。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现在清楚多了!我再去领事馆问问,让我老妈安心.这事她比我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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