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妖魔化中国?
二马

本文旨在回应俞力工先生《旅欧华人示威游行感言》一文,重点是想探讨一下有关西方媒体妖魔化中国的问题。

俞 力工先生在其文章中宣称“近年来,西方媒体对中国的妖魔化可说是无孔不入。从贸易倾销,到出口有毒商品,到指派留学生与科技人员偷窃情报,到违反人权、种 族灭绝、文化灭绝,到效仿 希特勒利用奥运展示强权...等等,不一而足。尤其发展到当前西方公、私媒体对中国进行全面围剿的地步,我们大可相信,中国与 西方的矛盾已无法推诿给少数 政客与右派记者,而是已达到全面对立的地步。”读到上述文字,笔者心中顿生觳觫之感,感觉好似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一般。 久坐书斋之中,没想到中国的生死存亡已经到了如此千钧一发的地步,难怪前两天海外华人要在各国游行抗议了。难道真的是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地步了?我 们是在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到底是谁,出于何种目的在妖魔化中国?笔者在此也想做个探究,以解心中之惑。

最早是谁发明妖魔化一词,限于 时间和精力,我无法做详细的考证。爬疏手中能够找到的资料,发现“妖魔化中国”的提法系由新华社记者李希光于1996年首次提出。当年李希光等8人所著的 《妖魔化中国的背后》一出版便立刻成为各大书店架上的畅销书,一时之间洛阳纸贵,通过此书的传播使得“妖魔化中国”的概念在中国开始广泛流行起来,并成为 中国人目前看到,听到和用到的最频繁的一个词语之一。《妖魔化中国的背后》这本书说的是美国学术、出版、新闻等领域里有一股所谓的“反华”势力,那些主流 的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著名的大报、大电视台,更是对中国极尽丑化之能事,向美国公众灌输一种歪曲不真实的中国形象。无独有偶,不少美国媒体也指出,中国 媒体在中国官方的授意和要求下,一直在努力妖魔化美国和西方。甚至这种妖魔化早在中小学教育里就已经开始。例如把美国形容成无恶不作的帝国主义国家,犯罪 率极高的恐怖国家等。而中国电视广播报纸上,每天都可以看到攻击辱骂美国的内容。(美国人一定也很奇怪,既然这么恨美国,为什么大部分中国青年人还是愿意 去美国留学?)


面对这样激烈的互相攻讦,我们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是妖魔化?怎样才算是妖魔化?妖魔化和批评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这且让笔者逐一分说。妖一般是指邪恶的鬼怪,如西游记中就有很多妨碍唐僧师徒四人正业的邪祟。而魔的概念出现的比较晚,是在人类有了多神信仰后才开始流行 起来。大致上说就是人类相信这个世界有善神与恶神的对立,他们彼此共存,互相牵制。恶一方的神通常也被称为魔,就是非善的黑暗势力。了解到妖与魔概念之 后,我们现在可以给妖魔化下一个大概的定义(专指大众传播媒体的行为),那就是故意地进行歪曲,把对方描述成邪恶和非善的形象,以达到丑化对方目的的行 为。所以请大家注意,妖魔化指的是与基本事实相违背的歪曲和污蔑。


不过,想妖魔化对手并非如此简单,妖魔化自己的对手要有这么 几个前提才可以实现,第一:大众媒体的受众不可能得到来自不同渠道多元的信息。这个方面很好理解,在多元信息之下,对一个事物的观察不可能存在一个角度和 一种描述,大家在纷繁的信息中必须有所取舍,这容易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通过单一信息渠道来了解事物则不免于偏颇和主观,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独立判断机 制。第二:大众媒体本身在报道范围,经济来源,意识形态要求和新闻从业人员构成方面不能多元和自由。如果记者的报道范围不受限制;媒体的经济不依赖政府或 某个单一的社会实体,而是完全独立的;再加上新闻从业人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地域,那么想达到妖魔化对方的目的也是不可能的。第三:需要一个得到控制的广 泛民意基础。如果民意不受控制,而且有足够多的公共领域允许民众各抒己见,那么就一定会出现不同的声音。而这些不同的声音将对妖魔化对方的企图构成极大的 威胁。第四;必须有一个超越法律之上的强势权力集团,他们能够对发出不同声音的新闻媒体和记者进行约束和惩罚。通过外部压力促成这些媒体和记者形成自我检 查机制。没有上述这些前提条件,妖魔化对手的工作近乎是不可能。


我们再来说说什么是批评。批评这个字眼多多少少带有攻击性的意 味,在中国从古至今好像都不太受欢迎。可是中国古时候确有所谓的谏臣和诤友的说法,这两种都是以批评自己的君主和朋友为己任的人。只有遇到能够欣赏和包容 这种性格与行为的君主和朋友才能体现这两类人的重要性。更何况,其实“朋”的古义,是指“以劝善规过为先”的人。孔老夫子就说过:“益者三友,损者三友。 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可见孔子对诤友的重视。后世方苞《与翁止园书》云:“仆又闻古人之有朋友,其患难而相急,通 显而相致,皆末务也。察其本义,盖以劝善规过为先。”批评包含了对缺失的指正和评价判断的含义在里面。如果只有对人缺点的攻讦而无适当的评价,往往会陷入 无原则的谩骂当中。所以,我们可以说,批评和妖魔化的区别就在于,第一;指出的缺点是否基于事实基础。第二;是否有适当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没有事实基础 和适当原则的批评则当然就会沦为谩骂和诬蔑,就会成为妖魔化对方的行为。


以上笔者分析了妖魔化的含义和前提条件,也对妖魔化和批评的区别作了分析。那么现在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回到我们要讨论的内容来。那就是,西方媒体是否有妖魔化中国的行为?到底是谁使得中国的国际形象受损,使得中国被妖魔化!


在论述西方媒体是否有妖魔化中国的行为之前,我们必须看一看在西方社会是否有实行妖魔化行为的前提条件:


第 一;在西方国家,公众是否可能得到来自不同渠道的多元信息呢?众所周知,今天西方社会所拥有的媒介载体可谓丰富多彩,从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 传单、广告、标语等等,信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载体的丰富决定了信息渠道的多元化,对信息来源实行的控制在实际上变得困难重重。特别是全球化的进程,使 得人们与外界的交流变得极其便利。通过旅行,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等方式人们可以随时了解到外界的变化和信息,而这种来自不同角度的多元信息也促使人们必须 有所取舍,这有利于人们形成独立的判断,不会被一种声音所左右。如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内,人们不但可以自由旅行,也可以不受限制地通过卫星收看任何国家的节 目,要想妖魔化对手就必须形成全欧洲范围内新闻媒体的共谋,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这么说,笔者接下来继续分析。


第二;在 西方,媒体的报道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这种多元化体现在无论是选题、报道风格,还是报道倾向,各大媒体之间都有所差别,而即便在同一 媒体内部,各部门之间,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报道领域,也都有着一定的差异。基于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意识形态,都使得无论媒体还是媒体从业人员个人,都有着 与其他媒体及他人不尽相同的认识和诉求,表现在对同一个问题的认识和报道倾向上,就显得复杂而多样。各大媒体不同的报道风格和新闻传统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 了这种多元化的局面,不仅如此,仅就某一媒体而言,由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高层人士的变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常常表现出不同的报道倾向来。仅以德国为例, 西方媒体的多元性从德意志新闻社(Deutsche Presse Agentur, 简称DPA)就可以看出来,DPA是德国最主要的通讯社,是由 200多家报社、电台、电视台组成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汉堡;该社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不受任何政党、集团及政府的影响和干扰,业务部门主要有国内新闻部、 国际新闻部和新闻图片部,至今已在100多个国家设立了分社或派驻记者。作为私立并且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政府的利益所在,而是集团公 司的利益所在。德国政府几乎没有办法影响到德新社的报道,反过来,德新社的报道倒是常常影响到德国政府的决策。但是,也许会有人要问,新闻媒体总是为它的 受众服务的,那么他们就会投其所好,通过妖魔化对手来讨好公众,以达到增加销售量的目的。好,下面笔者将会进一步分析为什么这也是不可能的。


第 三;想要妖魔化对手必须有一个民意基础,如果没有人听,没有人信,那么妖魔化对手的企图也很难达到。民意基础的形成也必须有三个条件,一,通过控制信息, 形成媒体共谋,使得公众只能听到一种声音或一种观点。二,控制公民发表自由言论的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公民被限制表达不同的意见,否则就要被惩罚。比如, 游行示威就是很好的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可是,要形成足够的民意基础,必须坚决杜绝发表不同声音的游行示威(注意,如果是支持妖魔化对手的游行示威则属例 外!)。三;通过基础的公共教育,使得公民形成惯性思维和成见!如果要妖魔化对手,那么就应该“从娃娃抓起”!这样即使公民成年后,他们也很难转变自己的 成见。西方是否具有这样的社会条件呢?前面分析过,控制信息,使公众只能听到一种声音在西方是不可能的。而控制言论自由,因为法律的威权限制,也没有办法 实现。而愚民教育由于学校公私形式的多元化,几乎也是不可能的。没有民意基础,怎么实现得了妖魔化对手的企图?


第四;新闻言论 自由是基本人权中最重要的一条,这一点连“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国政府都没办法超越本国宪法之上。在美国,新闻是唯一在宪法中被提及的职业:“国会不得制定 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1923年著名的美国沙利文案判决书就指出:“宁可让一个人或者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 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而腐败的政府”。新闻媒体自由在西方社会被作为与政府三权分立平等的第四权来看待,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新闻自由 所得到的法律保障表现在:新闻媒体有免于证言之权;政府不得搜索、扣押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之权;新闻媒体有免受政府为达成一般社经政策或促使传播多元、公平 性而行管制措施之权。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社会并不存在妖魔化一个国家的社会条件。而反过来质疑西方媒体和言论自由的 海外华人却能在西方社会中举行集会和示威抗议,也能在公开的场合和领域批评西方媒体和新闻自由理念。这恰恰证明了西方社会在言论自由保障方面的优胜之处。 新闻自由和客观公正永远只能是相对的,在任何时期也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客观公正和自由。但是新闻媒体多元化的机制可以有效地形成互相监督,而公众在公开领域 的批评也可以对新闻媒体起到约束作用。失去了监督和约束的新闻媒体则沦落为某个利益集团或政党的附庸(或者叫喉舌!)。当然新闻自由和客观公正的报道则无 从谈起。


我们至今仍然口口声声诵之不绝的西方妖魔化中国,其实并没有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对西方社会的认知上面。反过来,中国政府 倒是几十年如一日在给民众灌输美国和西方的负面形象!难道这不正是妖魔化西方的表现?而且从中国新闻媒体的构成和言论自由方面所受的限制来看,中国恰恰最 具有妖魔化他人的社会条件!试看看这次西藏事件中国国内的舆论,几乎压倒一片地攻击西方,民众根本听不到不同的声音。笔者曾尝试在国内几个著名的网站发表 言论,只因为内容里面有谈民主自由人权的字眼,则无一例外被删除或者屏蔽。根本没有公开的领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西藏事件。而这正是妖魔化所必需的社 会条件!


这里我还想顺便提到前者余安东教授和俞力工先生的文章,两位都算是海外华人中的知识精英,但是发表的文章里,臆断的成 份多于理性分析,不仅仅是以偏概全,更缺少多角度的历史与现实的比较与分析。虽然这样的时论杂文可能对学术性要求不高,但是也要建立在缜密的求证和客观求 真的态度上面,不能意气用事,先入为主。庶几只能是以己昏昏,不能使人昭昭!自由知识分子是社会良知的担当者,必须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和知识担负起对 政府或者强势群体的批判责任,要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为弱势群体和基本人权而鼓咙呼。而两位华人精英代表的表现只能让我感慨,中国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沦 丧。中国传统士大夫倒还有“为生民请命,为天地立心”的道义传统,而今日,除了少数中国自由知识分子身上尚有一点余韵,余者皆已庸俗化,成为了强势群体的 帮凶或帮闲。(笔者对两位前辈也是爱之深,责之切,言语冒犯处,请勿见怪!)


总之,西方媒体批评中国政府在西藏问题上的不当行 为,用的是基本人权的理念和民主自由的原则,并非是无立场无原则的谩骂和攻击(这一点,请反过来试想一下中国政府对西方社会的攻击),而基于民主自由理念 的批评对中国来说是有益无害的,即使是失误报道,那么我们也应该采用“无则加勉,有则改之”的态度。而不是一听到不同的声音便火冒三丈。这不是正常的心 态!而不正常心态所导致的行为其表现则为群魔乱舞,所以真正在妖魔化中国的人,是中国人自己,而不是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