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Zippo 查看文章
最后这一句我又得多有得罪了。确实,文章的立足点在西方,但是否就对我们毫无意义了呢?好的方面我们还是要借鉴的。比如听证会制度,这种制度可以说就是文章里的所说的通过讨论,说理来实现的民主。这种制度就是我国所借鉴的(虽然在实行过程中严重的走了样,听证会变成了传达会)。

我所说的国情其实包括很多因素,其中就有文化因素。

LZ所说在实境实行过程中走了样,(从你们法学的角度看)固然有规则建立不够完善,监管不力等因素;但是从我专业角度看,其中更有很多文化因素在内。譬如,在中国的文化中历来有上行而不能下效的传统,历朝历代,不论是好的,促进发展的政策还是不利的,阻碍发展的政策,都不能百分之百的产生相应的影响。这只是其一,其它的还很多,譬如,在中国,虽然人人都喊打击腐败,可是落在自己头上,都觉得行小贿是惯例,这也是分化传统的遗风,此外就不赘言了。

所以我不反对把西方好的东西引入我国,但是前提是不要空喊,照搬,而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设计一个行之有效,至少是有针对性地调整过的方案,才能叫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