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因为某些人太没尝试没自觉的原因,请斑竹帮忙把帖子删掉吧~
对不起,因为某些人太没尝试没自觉的原因,请斑竹帮忙把帖子删掉吧~
此篇文章于 08-04-08 23:14 被 Dragolas 编辑。
我这帖子应该是符合标准的吧~
规定上写了:
找工帖当详细说明个人情况,如工作经验,个人工资要求等。方便聘用方选择。(可根据个人隐私斟酌)
根据雇用方的实际情况不同,雇用方可自由选择2种发帖格式:
A:所需工种,工资数额,联系方式。
B:所需工种,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而我选择了B,拜托版主放过我吧~Orz
来吧来吧~
这个店的老板老板娘都很好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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