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者的不同用法



在我看来,上述内容就是哈贝马斯复杂思想的基本内核。我们这些从事中国研究的人如何才能妥当地运用他的观点呢?

本次研讨会首席发言者魏斐德的文章,针对那种把哈贝马斯资产者公共领域的模式机械地套用于中国历史经验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他指出,这类做法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导致某种目的论暗示,以及对含义两可的材料做片面的解释。罗威廉在其两部著作中展示过若干演化进程, 并以此证明独立于国家的"近代公共领域" 的浮现; 而魏斐德却极其强调国家在这些演化进程中所具有的持续的重要的作用。就玛丽·兰金与戴维·斯特朗未能仔细限定其解释而言,他们也同样犯有片面解释之过。
为对罗威廉公正起见,我们可以回溯一下他构造其论式时所处身其间的情境。 当时,曾支配了五六十年代学术研究的有关独特、僵固的"传统"中国的设定,在中国研究领域依然影响巨大。正是固于这种情境,罗氏才会把马克斯·韦伯选为论辩对手。他的论著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注意到了清代与近代西方相似的那些现象,从而有助于破除中国静止不变的早先设定。就此而论,他的贡献类同于那些提出" 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学者,他们通过阐述明清时期活跃的商业化而瓦解了先前中国学界有关"封建中国"固化不变的看法。我对这些学术走势已作过较详细的讨论,此处不赘。
在罗威廉提交此次研讨会的论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种新的倾向在涌动。他不再是单纯地搜寻清代与近代西方的相似之处,而是也关心起两方的差异。此一取向已足够清楚:即原先的指导模式现在却可能成为理论批判的靶子。
把哈贝马斯资产者公共领域理论从向导变为论敌的一个好处就是不仅凸显了表象异同的问题,而且突出了哈氏分析的深层方面。正如罗威廉在其著作中不仅要对韦伯视中国城市为行政中心的描述性概括作论辩,而且要对韦伯有关中国城市缺乏引发市场经济与商人阶级之发展动力的分析性推断作论辩一样,我们也要辨明哈贝马斯有关立基于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兴起之上的资产者公共领域的论断是否充分适用于清代的情况。
玛丽·兰金提交的论文也显示了相似的走向,即不再是颇为机械地搬用哈贝马斯的资产者公共领域模式,而是努力采用哈氏第二种较宽泛的用法(关注多种多样的公共领域)。她试图勾勒一种中国类型的公共领域。同时,我们还可看到,兰金力图放弃那种对公共领域与国家作简单的二分对立的做法,转向采用哈贝马斯有关公共领域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概念。这些也都是我自己在本文前面部分所主张的取向。
但是,这种取向的问题在于, 哈贝马斯本人的概念不是太特定就是太宽泛,难于真正适合中国。资产者公共领域的概念的历史特定性太强,无法用以指导对中国的分析。说实话,把它作为论辩对象要比作为指导模式更有助益。另一方面,多种公共领域类型的概念又过于宽泛,没有多少价值。如果我们用零碎的、主要是乡村的地方共同体来取代哈贝马斯整合的城市公共领域,一如兰金试图做的那样,那么公共领域这个概念究竟还剩下什么以证明应当保留这一术语呢?
再者,哈贝马斯把大部分注意力都放在资产者公共领域方面,对于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并随两者变化而变化的公共领域这一较为复杂的观念却少有关注。他的资产者公共领域的理论最终又退回到将国家与社会做简单的二元对立。与此相同,兰金分析的最终归宿也是将公共领域描绘成在国家之外或与之对立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对于国家与社会如何在居间区域里一道起作用,或国家变迁与社会变迁可能怎样地相互结合以影响公共领域的特质,兰金都未能给出详尽说明。
在提交论文的人里,唯有理查德·麦迪森 (Richard Madsen)明确无疑地站在作为道德哲学家的哈贝马斯一边,致力于倡扬民主的应有形态,而不是像作为历史学家与社会学家的哈贝马斯那样关心对实际经验分类。在麦迪森看来,哈贝马斯的道德一文化理想是一个当代西方与当代中国都未达到的普世标准。他倡导那种依据哈贝马斯的理想来评判当代中国发展状况的研究。
麦迪森研究路径的长处是它毫不隐讳其道德意图。他并未试图借助表面" 价值中立" 的理论来遮掩自己的道德主张。依循麦迪森的思路,读者会很清楚自己在走向何方。
但是,麦迪森式进路也有问题,即它极容易用主观意愿取代对已然的和实然的事实的精准把握。诚然,研究者多少总要受其自身价值取向的影响,也正是有鉴于此,我们弄清楚自己的价值倾向比懵懵懂懂要强得多。但在我看来,这种自觉应当用以帮助防止对历史材料的曲解。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我们都不应当用这种自觉来支配我们的研究。尽管我非常赞同麦迪森对道德的、理性的民主的信奉,但却无法同意那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久处方。至于要用这样一种道德视界来左右我们的研究进程, 就更难让人苟同了。倘若抱有这样的宣传动机,若干重要的变迁与发展就易于仅仅因为它们似乎与既定旨趣无关而遭到漠视。一旦事态果真如此, 那么即便是秉有最良好的意愿的道德视界也会变成歪曲历史真实的意识形态枷锁。
最后,希斯·张伯伦(Heath Chamberlain)的文章虽然关注的不是公共领域概念而是市民社会概念,但我觉得其提出的问题与麦迪森并无二致。张伯伦所界定的市民社会已大致相当于某种可称为民主萌芽的东西。与麦迪森一样,张伯伦对自己的宣传意图并不遮掩,并集中关注于那些与理想的市民社会相契合的中国现象。
此外,张伯伦主张重新厘定市民社会所占据的区位。他拒斥"市民社会"一词当前的通行用法。这种用法依据东欧新近事态之发展而形成,指谓独立于国家的一切社会组织或社会活动。这种用法把市民社会与国家简单对立起来,并将市民社会与社会混为一谈。与此相反,张伯伦要求恢复此一概念在 18 与 19 世纪的用法,即将市民社会定位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域,经由现代化变迁中国家与社会的交互算用而生成。这样理解下的市民社会就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第二种区域概念近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