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者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 与 “市民社会”等概念,就其被运用于分析中国时的用法而言,预设了一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倘若我们坚持这一预设,我们就会冒这样一种风险,即将此次讨论会的论题化约成只不过是争论社会与国家何者对所讨论的现象影响较大。本文提出,哈贝马斯自 己实际上已给出另一种较为复杂的概念构造,它可以被发展为解决当下问题的一种办法。我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我们需要转向采用一种三分的观念,即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而国家与社会又都参与其中。再者,这一第三领域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会具有不同的特征与制度形式,对此需要作具体的分析和理解。我拟对这种第三领域在中华帝国、民国与当代中国不同时期中的一些实例做一简要讨论,而其间的一些观点与经验材料既采自我早些时候出版的有关华北乡村和长江三角洲的著作,也采自我目前正进行的有关民事审判和乡土社群 (rural community) 变迁的两个研究项目。
哈贝马斯论公共领域
两种含义
哈贝马斯对 "公共领域"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一种含义非常特定,另一种含义较为宽泛。首先, 他是将此词用作资产者公共领域的简称,用以特指17世纪后期的英国和18 世纪的法国开始出现的现象。他颇为精心地指出 ,那些现象是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及资产阶级的兴起相伴而生的。正如他在《公共领域的结构性变化》一书的前言中所说的:
我们把资产者公共领域视作某一时代特有的范畴。我们既不能将它从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晚期的那一" 市民社会 "的特定发展历史中抽象出来,也不能将其概括为理想类型, 转用于其他表现出形式上类似特征的历史情势。举例来说, 正如我们努力表明公共意见 (public opinion) 一词只有被用来指涉17世纪晚期的大不列颠和 18世纪的法国才是用法精当的一样, 我们大致亦将公共领域视为一个历史范畴。
但是, 哈贝马斯也在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一词语,以指称某类现象, 而资产者公共领域只是这类现象中的一个变数类型 (one variant type) 。因而,他会讨论资产者公共领域的"自由主义模式" 同另一个与之相对的模式即"平民公共领域"(the plebeianpublic sphere) 之间的差别。在他看来,这两个模式构成了"资产阶级社会里公共领域的两个变数" 。这两个变数又"必须严格区别于" 另一个变数 ,即"高度发达工业社会中那种公民表决加万众欢呼式的、以专制为特征的、被宰制的公共领域" 。通过对"公共领域" 一词的这些用法,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在指涉一种普遍现象, 即现代社会里日益扩张的公共生活领域 ,它可以呈现为不同的形式并涉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各种不同的权力关系。哈氏是在暗示一种关于公共领域的类型学,"资产者的公共领域"只是其中的一个变数种类。
哈贝马斯的主要注意力就放在资产者公共领域上面。他详细阐述了与之相关的特定历史事势。资产者公共领域除了与资本主义相关联之外, 还在"( 资产者的 ) 私人领域" 里有其渊源。在哈贝马斯看来,资产者公共领域首先就是从私域和公共领域的明确界分中生长起来的。这种界分在中世纪采邑制下并不存在,只是随着商品交换和资产阶级式家庭的兴起才呈现出来。正是这些"私人化的"(privatized) 资产者个人聚集起来进行理性的、批判性的公共讨论, 构成了"公共意见"的基础。这种"公共意见"就其对专制权力构成制约而言,成了资产者公共领域的本质特征。从而,
资产者公共领域可以首先被理解为众多个人聚集成为公众的领域: 他们随即宣称控制了那一自上而下调整的却与公共当局本身相对抗的公共领域,设法同它们就调整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这一属于私人但又具某种公共性的领域里的各种关系的一般规则展开争论。
比起分析资产者公共领域的兴起,哈贝马斯对其自 19 世纪后期开始的衰落要更为关注,因此他的著作才定名为:《公共领域的结构性变化:对资产阶级社会一个范畴的探究》。自由主义的资产者公共领域是在与国家的对立中形成的,它一直是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福利国家、大众社会与广告业的出现,这一共领域却经历了一种结构性变化。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 模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界线。从而,
资产者公共领域变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区域。但这种变化并未妨碍公共领域本身仍属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 H · H ·与国家干预社会并行的是, 公共职能转由私法人团体 (private corporate bodies) 承担;同样, 社会权力取代国 家权威的相反进程却又与公共权威在私人领域的扩张相关联。正是这种共存并进的国家逐步"社会化"与社会日益"国家化"的辩证交融,逐渐损毁了资产者公共领域的基础 一一国家与社会的分立。可以说,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及在两者之外,会浮现出一种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 ,而有关"公共" 与"私人"的区分对其无法有效施用。
换言之,公共领域已为齐头并进的"国家化"与"社会化"所腐蚀瓦解。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