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此文观点,如果说第一次提款,他无意中获利,可以只以民事解决,毕竟如文章所说,银行有管理不当之则,可是后面的170次取款,以及叫他的好朋友也来取款,就是明显故意盗窃。好比你看见人家门没锁,你就进去拿人家财物,那也照样算盗窃。 别人家门没锁,不是你拿人家东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