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 陈,您好!
我想麻烦您询问如下问题, 非常感谢!
1.奥的法律是规定继承法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和孩子们继承的比例是多少?
2.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例如爱人继承所有,那孩子们是否也有权利继承法律所规定的最低限?比例是多少?
3.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例如爱人继承所有,如果去世者的孩子从来没有与其生活在一起,是否这个孩子继承比例会比其他与去世者生活在一起的孩子低?法律所规定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4.在继承法中,如要算所继承房产的价值来分给孩子们,那房产的价值是按市值还是另有规定?
5.生活中所使用的东西,例如汽车会不会算进继承总价值?
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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