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操作FPG和NAG中的有关条款,还配套制定了:
—《外事警察法》实施细则(Fremdenpolizeigesetz-Durchführungsverordnung,简称FPG-DV)
《定居和居留法》实施细则(Niederlassungs-und Aufenthaltsgesetz-Durchführungsverordnung, 简称NAG-DV)
—共融协议实施细则(Integrationgsvereinbarungs-Verordnung,简称IV-V)
—2006年定居实施细则(Niederlassungsverordnung 2006,简称NLV 2006)
下面重点介绍新法中涉及高校学生和科研人员的有关条款。
一、签证(VISUM)
1.1 签证种类
签证仍以印花的形式贴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签证分:
转机签证(A类签证);
过境签证(B类签证),过境申根国家和奥地利,有效期5天;
旅游签证(C类签证),有效期最长3个月,一般为申根国家签证;
居留签证(D类签证),有效期最长180天,奥地利国家签证。也可作过境其他申根国家抵目的国奥地利的过境签证;
居留+旅游签证(D+C类签证),在奥地利有效期最长为180天,在其他申根国家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1.2 申请签证
申请人到负责居住地业务的代表机构(使馆,总领馆)提出申请。奥地利外交部也可指示有关代表机构受理其他区域的业务;
代表机构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和签发签证。
特别注意:签证在奥国内不能延长。不能入境后用签证申请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