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rot
博士你好! 我在一家公司一直都有稳定的报税,将近两年了,差不多NETTO有870欧元! 为了延居留的需要,我可能会在另一家公司在3到6月份之间再报一份20小时的税,估计NETTO有300到400之间,请问这样有关系吗?需要补税吗?
顺便再问您一下,如果我就按照原来870的NETTO,再提供我每个月有200到300的小费的证明,或者我再提供自己名字的户头有15000的存款证明,是不是就不需要再报第二个税了?(因为我是家庭团聚的居留,最少需要1090的工资证明) 小费是可以作为一种收入的吗?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