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陈博士,我老公呢是长期居留,我跟小孩都是跟他的居留的,是一年一年延的,他呢报20个小时的税,我没有工作,所以我们申请的小孩的FAMIELYHILFE 和 KINDERBETREUNG都是他的。7月份又要延我跟小孩的居留了,所以我必须自己报税了,我报了30个小时的税,钱都是自己出的,400欧左右。很郁闷的。觉的很矛盾,要拿KINDERBETREUNG这钱,税不可以报太高,而我延居留又要税高点,所以我就只能选择自己报税,我老公不可以报的太高。请问下陈博士,是不是这样。我觉的很郁闷。还有我们的房子是租的,都没有申请WOHNHILFE,因为要延居留,怕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