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县公安局配备了一辆雷诺跑车,由女警开着去巡逻。报道说,这一配备开了国内跑车巡逻先河。
这件事引起了争议。有人说经济发达了,警车漂亮了,有助于提高出警效率和警察形象;有人说警察经费紧张,警车奢华是浪费。绍兴县公安局回应说,给女警买这部进口敞篷跑车,不是要追求速度和档次,而是要提高群众的见警率,而且价格只是中档。
看看,争议中的肯定意见,是从“出警效率”来给跑车辩护的,绍兴公安局的同志却说“不追求速度”,这样,就只有“提高警察形象”这一条算是着实了。当然,公安局说的是“提高见警率”,敞篷车开着,警察可不总露着脸嘛,开一般车,你要“见警”就非得巡逻警察开门下车不可。因此,这辆开先河的跑车专门给女警来开,对这一决策我就十分理解了,那是一道多么“靓丽的风景”啊。
大凡女警察上了街,总会被称为“靓丽的风景”的。某市的女警察骑着马在街上工作,这是“靓丽的风景”。近年很多城市都有女交警上街执勤,也无不被说成“靓丽的风景”。绍兴既然有了女的巡逻特警,不开着漂亮的敞篷跑车,提高“见警率”,而要闷在普通车里面,我想那是不免有暴殄天物之嫌的。
不过,我看到女警察在街头游动都要被称为“靓丽的风景”,就感到有些奇怪,让她们上街到底是巡逻与执勤的需要呢,还是制造“靓丽的风景”的需要?她们只要能成为“一道靓丽风景”,就算完成了任务吗?
绍兴公安局的同志说,“开展女警巡逻主要是展现民警柔性形象,提高警察亲和力”。我在境外也看到过街上的警察,有的甚至挂着冲锋枪,但看上去也并不怎么刚,脸上不会写上“不可亲和”的神色。而我们的警察(哦,对了,是男警察)大多往你面前一站,就有一股凛然之气,让你没事也觉得自己犯了错,不由得矮下三分来。原来,公安局有安排,柔性形象是交给女警去展现的。
男警察呢,自然要展现刚性形象和不怎么亲和的力。跑车是配给女性的,马也是配给女性的,以成其靓丽风景,以见亲和力。另有高级装备,例如装甲巡逻车、警用直升机等等先进装备,威风凛凛,自然是给男警察配备的。用得上么,可能用得上吧,也可能用不上,以前我觉得这些装备有些配置过度,但现在我看到女警配备了“柔性形象”的跑车,便知道那些重型配备只要能“展现刚性形象”,一开出来,万众侧目,就不能说过度,关系到形象嘛,过点头是常见的,何况警察形象还是“刚性为主,柔性为辅”,柔性形象用中档跑车,刚性形象用中档装甲车和中档直升机,也相称。
我知道有一个城市,十几年前就“开国内先河”地进口了一架警用直升机,价值上千万元,也就是演习或检阅警容时飞过几回,每年养护费还不少。现在年限到期,已经报废,是不是要再买一架,我就不知道了,如果不买,“刚性形象”不是要差一截吗?还是买吧。
先进国家的警察,据说是也有跑车的,我想应该也有装甲车和直升机。他们的跑车是不是为着展现“柔性形象”,他们的装甲车和直升机是不是为着“壮我警威”,我没有研究。但至少,他们有的,我们也有了,难道跑车、装甲车和飞机,只有先进国家的警察用得,我们用不得吗,装备现代化是要的,何况我们也是中等收入水平国家了,总得像个样子。
唯一的问题是,女警察被定位为“靓丽的风景”,不知女警察作何感想,骄傲吗?自豪吗?说女警察是靓丽风景,是一种夸奖吗?充作风景难道不是对一个人作为警察的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要求的降格以求吗,不是相当于说女警察就其本质来说并非警察,因而不可以用警察的标准来衡量吗?
在“先进国家”,大概不会有女警察以充作“靓丽的风景”为荣的,她们会认为自己是警察,是维持治安的公职人员,而不是风景,在职业中与男警察的工作比起来没什么特别。当然,“先进国家”的警察无分男女都较多柔性,“先进国家”的人们都认为警察和任何公职人员都应当谦和地为公众做事,这也是与我们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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