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下陈博士,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08年的时候生的孩子,但是因为当时居留一直在批,所以就没有FBH跟KBG.我的居留直到今天才下来,那我可以去补以前的FBH跟KBG吗??还有,我现在又怀孕了,8月生.那现在才补第1个孩子的KBG对第2个孩子有影响吗??
PS:还有个问题,因为在第一个孩子KBG没有申请下来的时候就一直有工作,有报税.如果第一个孩子的KBG可以申请下来,那我第2个孩子的wochengeld还可以拿吗?
想问一下,我和我男朋友还没有结婚,如果现在怀孕后,在登记结婚。
他读博士领学校工资的,有缴税,
我们可以领取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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