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
由于我的租户想延居留,今天我去三区税务局办理租房合同的事情,这里有个费用以前说是Mieter交的。但是今天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费用从2017年11月已经取消了。
请问这是真的吗?有没有懂这方面或有经验的人说一说呢。我自己德语也不是很好,很怀疑有没有搞错了。那要是房子出租了又需要房屋合同拿去延居留,正规应该是怎么办理的,都会有哪些费用呢?都是应该谁交的呢?
谢谢了!
请问大家
由于我的租户想延居留,今天我去三区税务局办理租房合同的事情,这里有个费用以前说是Mieter交的。但是今天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费用从2017年11月已经取消了。
请问这是真的吗?有没有懂这方面或有经验的人说一说呢。我自己德语也不是很好,很怀疑有没有搞错了。那要是房子出租了又需要房屋合同拿去延居留,正规应该是怎么办理的,都会有哪些费用呢?都是应该谁交的呢?
谢谢了!
哦,非常感谢陈博士,谢谢您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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