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anwang 陈博士,你好, 我租了一个中国人的房子,当初谈好了给我德文房屋合同,后来发现她只给了我一个Wohnrechtsvereinbarung, 上面写着免费居住到明年底,另外我们还写了一个中文协议,上面写了房租,押金。现在我由于工作需要住房合同,但是房东说提供不了,让我搬出去。我把这情况反应给研究所,研究所建议我起诉房东,因为房东涉及到偷税行为和欺骗行为,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把握赢吗? 另外这个中文协议有没有效! 这个Wohnrechtsvereinbarung本身就是法律认可的租房合同,MA35都认可的。为什么还要别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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