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就是LS的这个意思了。
Dem Vertragspartner des Geschäftsunfähigen hilft auch sein Vertrauen auf dessen Geschäftsfähigkeit nicht.
Geschäftsunfähigen 不只是指没有能力的人, 这里所指的是未成年小孩。
这句话大概意思就是说, 如果你和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做买卖(实际是不可以的,因为他Geschaeftsunfaehig),就算他长得比较老气,看上去象成年了, 可以信任的样子,也是没有用的。
一个未成年的小孩是不能一个人用多钱去买一样东西的。 这个也是按年龄所决定的。
奥地利的Personenrecht对于小孩分成3个阶段, 0-7, 7-14, 14-18岁。 每个阶段能个人去买东西所花的钱的数量不一样。 0-7岁的只能买一些几欧的小东西,有时候都还不可以, 就只能买一些零食,糖果之类的, 大一点就慢慢的不一样。。。
14到18岁的这种要看情况,如果自己工作赚钱的话,和上学的能花的钱也是不一样的。
解释起来比较麻烦~~~
一个夸张点的比喻。。。
一个未成年小孩(14岁以下,14岁以上看情况)进一家店要买一辆1000欧元的自行车或者 一台1000欧元的电脑, 买回家后,大概过了1个星期,她妈妈过来说,小孩没有经过她的同样来买的, 那样的话妈妈就有理由要求退款, 而且电脑或者自行车这一个星期内被弄坏了, 卖家也没办法, 因为她应该知道,他不可以把那么贵的东西卖给那个小孩。。。
当然, 如果那位妈妈没有去找店里的人要求退款的话, 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
不过我说的不一定100%正确的, 因为我学过的是德文的,而我翻译有时候还是很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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